8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举办“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座谈会,来自司法系统、法学界的代表齐聚一堂,探讨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热点,及如何建立查办和预防结合的长效机制等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渎职侵权犯罪作为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说,广东针对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特点,积极探索查办和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近5年共立案侦查1590件17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
记者了解到,2005年以来,广东全省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伤;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5亿元。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
七成渎职案涉及受贿
环保、计生、医疗等公益性行政部门也频频发案
“渎职侵权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黄维玉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傅作庆滥用职权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庆在收取了申请执行人50万元的贿赂款后,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主动履行完法定债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拍卖了被执行单位的厂房,造成该企业损失280万元。
“目前,渎职犯罪的行业性、部门性特点十分明显,大案要案突出,窝案串案不断发生。”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告诉记者。据统计,2005年之前,广东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查处的673件渎职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228件,占34%。到2005年,上升至42%。而目前,重特大案件的发案率还在进一步上升。据统计,2010年1至7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35件。立案侦查217件249人,同比分别上升18.6%和22.1%。
以往,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是渎职侵权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而现在,随着政府不断调整及强化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功能,以往较少发生渎职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门,如环保、计生、医疗、教育等部门也频频发案。”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郭某某、副处级民警卢某某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采取直接打印准迁证的方式帮他人办理准迁证,导致不符合落户条件的114户300人落户深圳。
[责任编辑: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