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渎职侵权犯罪作为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根据权威统计,渎职侵权犯罪的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社会危害性比公职人员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更大。
窝案串案不断发生
据统计,2005年之前,广东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查处的673件渎职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228件,占34%。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42%。而目前,重特大案件的发案率还在进一步上升。
“目前,渎职犯罪的行业性、部门性特点十分明显,窝案串案不断发生。”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以某市国税分局的窝案为例,该局5名工作人员共同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5400多万元损失。
七成渎职案涉受贿罪名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政府不断调整及强化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功能,以往较少发生渎职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门,如环保、计生、医疗、教育等部门也频频发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如阳江市某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违法建筑进行部分罚款后放任不管,导致该市市区违法建筑不断蔓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00万元。
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选编中发现,以渎职侵权罪名与受贿罪一起起诉判决的案件占了其中的七成。部分渎职犯罪涉及权钱交易,尤其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大多与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傅作庆滥用职权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庆在收取了申请执行人50万元的贿赂款后,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主动履行完法定债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拍卖了被执行单位的厂房,造成该企业损失280万元。
据介绍,危害民生安全和能源、资源、环境的渎职犯罪日趋严重。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毒酒、毒奶粉、毒咸鱼、毒罐头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恶性事件,特别是以“齐二药事件”为代表的药品安全事件,都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影响。
据统计,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六类重点案件线索296件,立案侦查227件232人,占了同期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数的40%和38%。
易致群死群伤重大事故
“渎职侵权犯罪除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200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了1376人死亡、14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亿余元。”广东省反渎局副局长黄维玉痛心地说。
黄维玉告诉记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比如,由于相关监管部门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长期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2008年9月20日,该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
“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新特点,全省反渎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破坏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的渎职侵权案件,并结合广东省实际,重点查办发生在‘三旧’改造等国土资源重点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广东省检反渎局局长杜言告诉记者。(邓新建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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