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全省将试行居住证制度,逐步为长期居住生活在大城市的暂住人口办理落户。
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淡化户籍观念、强调居民身份”的思路,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的基础上,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解决计划外生育无户口人员和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人员落户等历史遗留问题;尝试按照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已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等条件登记常住户口,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城镇有序转移;试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按照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参加当地社会保障达到一定年限等条件,逐步为长期居住生活在大城市的暂住人口办理落户。
同时,针对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中的难题,公安机关把“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车管人”等多种服务管理手段有效结合,加强对人口流出地、流入地的管理,防止人口流动过程中形成管理盲点,做到既提供优质服务,又依法加强管理。
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锐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积极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为流动暂住人谋福造利,努力让流动人口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成果,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链接
国务院提出在全国推行居住证
国务院5月27日转发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实行居住证制度。意见提到,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制度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已有至少10城市推行居住证
自2008年3月浙江慈溪、吉林长春废止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以来,全国已有至少10个城市实施这项制度。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
从“暂”到“居”是重大进步
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这些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记者郭欣 实习生申彦青)
[责任编辑: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