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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沈办证须知

时间:2010-07-05 20:23   来源:华夏经纬网

  台湾居民办理短期暂住及签注延期须知

  一、台湾居民因在沈“三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机构中任职、被聘用、以及在大陆进修、学习或已购置房产居住等,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不含短期来大陆旅游、探亲、交流和无故滞留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凭有关相应的证明办理暂住加注。

  二、来沈因其事由可出具有关单位出具的函件办理签注延期。

  三、须填写申请表,申请暂住加注须提交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除有特殊规定外,需本人持有效证件申请,并回答外事警官有关询问。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批准与否。如本人不能领取证件,可在受理时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手续。

  台湾居民办理暂住、多次出境签注须知

  一、台资企业投资年限超过五年,实际投资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无亏损,经济效益好,在“三资”企业中的副总经理以上任职人员,台商企业驻沈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上述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或企业实际投资100-500万美元的副总经理以上台湾居民及随行家属,可申请办理3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企业实际投资50-100万美元,任职二年副总经理以上的台湾人员及随行家属,可申请办理二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

  二、上述人员申请须履行的手续

  1、 交验不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2、 交验工商部门审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3、 对聘雇在台资企业及常驻机构工作的台湾居民,须提交聘用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

  4、 首次办理暂住加注的,须交验身体健康证明。

  5、 填写申请表格,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 申请函件(内容包括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公章。

  7、 提交宾馆饭店、公寓出具的住宿证明,住在居民区的出具住地公安机关的审批证明。

  三、除有特殊规定外,上述申请人前往入出境管理处指定的地点申请,并接受外事警官的询问,公安机关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批准与否。本人有能领取证件的,可在受理时委托他人代领手续。

编辑: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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