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

2011年06月03日 22:07:5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

[责任编辑:王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