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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去年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35人

2011年06月03日 22:08:0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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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链接】

  “拆托”徐善伟,在得知金陵职业教育中心一处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利达2000余万元。

  拆迁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领域。江苏南京市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通报,2009年,南京检察机关共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

  “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地位不高,但权力不小。”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林志梅介绍,一线人员不仅掌握拆迁政策,而且对实际情况最为熟悉,在拆迁补偿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因此这类人员涉案较多。“一线人员”数量较大,犯罪主体多元化,是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显著特点。此外,权钱交易、窝串案现象突出,手法隐蔽、犯罪形式多样,也是此类案件的共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拆托”。林志梅介绍,这类人员的活动,使拆迁职务犯罪后果加剧。

  “拆托”是近年来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他们一方面是“地头蛇”,当地群众惹不起;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中有一定人脉背景,别人谈不下来的价格他们能谈下来,别人“摆”不平的事他们能“摆”平,部分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也会主动请托他们办事。通过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拆托”从中获取补偿差价,获利相当丰厚。

  分析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深层原因,检察机关认为,“潜规则”盛行、操作不够规范、人员管理教育弱化、补偿标准不统一,是造成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几个主要原因。

  拆迁操作不规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拆迁与管理部门职能不分,在实际运作中,拆迁办与拆迁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拆迁人员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拆迁工作人员往往从拆迁调查、房屋丈量到拆迁安置补偿“一竿子插到底”,拆管不分催生了腐败。

  还有一个不规范,就是拆迁具体内容不透明。目前,拆迁多数采取“谈一户、签一户、走一户、拆一户”的方式推进,为了“顺利”拆迁,拆迁办一般只是公开相关的拆迁政策规定,不公开被拆迁者的具体拆迁事项,这样又给相关人员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翟建明介绍,针对城镇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出专题报告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建议被采纳并被吸收到《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立法修订中。

  现行拆迁工作是在政府拆迁安置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实质上,拆迁双方除了行政关系之外很大程度上应是民事关系。为此,南京市检察院建议,重新界定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职能,理顺拆迁中的各方关系。最主要的就是减少政府对拆迁工作的介入程度,将拆迁公司真正从拆迁管理部门剥离出来。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功能,限制拆迁工作人员权力,减少其受贿的机会。

  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认为,健全完善制度,是约束腐败行为的有效方法,也是规范依法拆迁必不可少的举措。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出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便于实际操作。对评估方案、补偿对象、补偿金额以及标的物种类、规格与数量等信息,均应全面公开公示,实现“阳光拆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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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