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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报湖南曙光煤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2011年06月03日 22:08:21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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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通报湖南曙光煤矿“5·29”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日前,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就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5·29”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平硐以里约150米处简易爆炸材料硐室内存放的炸药发生燃烧与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伤亡。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严厉打击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技改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一次井下爆炸材料贮存、使用、管理的隐患排查,对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爆器材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有关部门要深入技改、整合、停产整顿等矿井井下进行检查。三是切实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各煤矿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立即报告。四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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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