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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郴州工业氧事件:医院书记严重失职

2011年06月03日 22:08:23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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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

  卫办医政发〔20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被曝光。我部责成湖南省卫生厅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鉴于该事件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情况、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

  经调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在氧气采购和使用环节均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问题。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向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由该公司自行罐装的氧气30832瓶,并将违规购置的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医疗。反映出以下问题:

  (一)医院个别人员以权谋私,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方便,使无证生产医用氧的公司长期为该院提供氧气。李细莲工作严重失职,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

  (二)医院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理念未落实。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未能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理念,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医用氧采购、供应、使用、监督等环节未能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医院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缺失,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在医用氧管理相关环节上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部监管不到位,医院管理亟待加强。医院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责任心不强,忽视医疗质量与安全,形成了下级不汇报、上级不监督的不良工作作风。

  事件发生后,湖南省卫生厅已责成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停用并封存了向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入的氧气,要求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医用氧;在全省医疗机构组织开展“问题氧”全面清查工作。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郴州市直机关纪工委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综合办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主管副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北院院长、药剂科原主任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等人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