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河南省实行“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者,录入“不廉洁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
据河南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力度,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惩处。但在这些查结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行贿人(单位)处理不力的问题。如2009年全省司法机关查结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对行贿人(单位)处理90人,仅占总数的19.7%。这种状况一定程度加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蔓延。
为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决定实行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
河南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所称的不廉洁行为,特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行为。对列入不廉洁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以行贿数额的多少决定禁入时间的长短,行贿数额较大的,6个月-1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巨大的,1-2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3-5年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
凡是有不廉洁记录的建设单位,河南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河南省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河南省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管是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招标代理等,一律禁止其参加。(记者 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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