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在任县委书记一职期间,利用组织人事权和重要事项决策权为他人谋利、为己敛财。8日下午,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就徐社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一审宣判后,徐社新当庭表示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徐社新在担任蚌埠市五河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收受贿赂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260余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除此之外,他还收受装修材料、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金箔字画等物品。经查,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予以从轻处罚,其交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系自首,亦应从轻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其以上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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