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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粤闽沪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 增幅均超10%

2011年06月03日 22:08:3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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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自江苏省在全国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也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而东部省份此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是:在绝对数额的上调之外,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均衡统一省(市)内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的差距。

  增幅都在10%以上

  今年2月起,江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按地区差别分三类调整: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三类地区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苏南五市所辖多为一类地区,苏中和苏北八市所辖市区一般为二类地区,其他县市则多为三类地区。

  而从4月1日开始,上海和浙江也分别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8元调整为9元。这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次调整,涨幅约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之首。

  浙江则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

  广东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升幅度超过20%,升幅超过往年。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第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注重地区间均衡

  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而这正是这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即:针对本地区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分类调整,地区内欠发达地区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将最低工资标准分类为四档,就是考虑到省内不同区域发展情况不同。各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广东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调整中,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一直领跑全省的珠三角大幅提升至920元—1100元,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大部分地区提升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也高于珠三角,升幅达到22.4%—24.5%。和过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珠三角,欠发达地区工资标准保持较低水平有所不同,广东此次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着重点放到了欠发达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是粤北韶关就从580元/月提升到710元/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也表示,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应了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缓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能改善广东省的就业环境。

  查实违规,督促补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近4个月来,绝大多数企业都执行良好,但劳动保障部门也接到有个别企业违规的举报,镇江、南通等市都发现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其中镇江查实违规行为有10多起,其中经督促已经调整并补发到位的8起中,涉及114人共2.2万多元。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今已近两个月,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监察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的情况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内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实施。上海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就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步定于6月,对全省各地落实执行情况作专项检查。宁波就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必然趋势,对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负担,但从长远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能吸引更多外来务工者,给企业提供相对丰富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倒逼”企业通过革新技术、改进工艺、创新管理,实现转型升级。(记者 邓圩 江南 申琳 王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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