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探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为高标准建设示范基地,《通知》明确了各地推荐的园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行园区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年可利用的资源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矿产”资源量的30%以上,且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实施方案经评审并获得批复的园区(企业),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标志。
目前,两部门根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及循环经济试点成效,首批选择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安徽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宁波金田产业园、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7家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这7家示范基地将形成年加工利用再生铜190万吨、再生铝80万吨、再生铅35万吨、废塑料180万吨的能力。
《通知》指出,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实现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基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将主要发挥引导和鼓励作用,地方财政应立足自身做好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将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