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
财政部公布的信息显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至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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