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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调最低工资执行差强人意 一些企业朝三暮四

2011年06月03日 22:08:46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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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实行调整一个多月以来,企业对新制度执行的情况如何?记者从本市部分区县工会的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单位都能自觉执行,但一些规模较小、未组建工会的民营企业执行情况仍不尽如人意。

  徐汇区总工会今年4月启动的“最低工资落实情况普查”,对全区13个街镇、40多个委办局和所有区内企业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100%落实了新法规,但部分私营企业,尤其是没有组建工会的街面店铺或小规模夫妻店依然存在职工收入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据了解,常年处于最低工资线的工种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环卫、物业、餐饮、物流等行业,这些企业多以聘用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往往以最低工资当作工资标准。尽管全市最低工资已有所调整,但调查中这些行业员工涨工资的前景并不乐观。

  “不可能每个人都加工资。 ”一家物业公司人事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自己的工资已按规定有所提高,但自己所在公司一共有250名保安,调整前大多数保安月基本工资为960元,如按要求每名保安增加160元,那么一个月公司要至少多付职工工资4万元,一年就是48万元,加上职工社保的比例也相应增加,一年的用人成本就增加50多万元。

  调查同时发现,用人成本骤增,一些企业为应付检查搞起“小动作”。徐汇区总工会有关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如一名员工原本的月基本工资为960元,每月加班津贴是300元,月收入合计1260元。今年4月份开始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按规定要调整到1120元,但一些公司暗中减少加班津贴,该员工每月津贴从300多元变成200元,加上调整后的基本工资实际月收入为1320元,实际只比原先多了60元。这就意味着按规定的160元调整幅度被“化解”到了60元。此外,还有一些单位选择“打统账”,将社保、加班费等都算进基本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对此,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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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