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引言:从近期一些地方处理“闹访”事件来看,“闹访”已经陷入了一个困局——“闹访”者,往往要付出极高的精神和物质成本;而同时,“闹访”,也成为了悬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种潜在的错误的思想认识致使“闹访”者和地方政府两败俱伤。究竟该如何看待“闹访”现象,这种现象深层次的原因何在,如何化解,值得深思。我们约请了两位知名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度剖析。
“闹访”困局待解
“闹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因而,各级政府官员要以平常心来对待“闹访”者,既要有理有节地息诉罢访,又要依法合规地解决各种社会利益问题。
“闹访”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闹访”事件不断增多,日益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从各种“闹访”事件来看,大体有三个主要特点:
“闹访”的核心是利益诉求。“闹访”者相对于各级机关而言,是弱势的个体。为了意见有人听、案件有人理、利益有人公正裁决,一些上访者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把越级上访和闹访作为“有效的”方式,甚至不惜制造事端,给政府部门制造压力。“闹访”暴露出了当前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利益协调与解决机制不完善的突出问题。
“闹访”者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益表象背后的公正,即法律公正或社会公正。透过一些“闹访”者看似极端的利益诉求,发现其背后总有一种追求公正的愿望,或者说,是为了“出一口气”。就涉法涉诉“闹访”而言,有的“闹访”案件几级法院都审理驳回,当事人还要申诉;有的经过几级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还是不服法院判决,个人要求与判决结果差别依然很大。除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外,主要原因是“闹访”者认为没有获得公正。从根源上来说,很多“闹访”源出于政府部门工作不当,或不依法行政,或损害群众利益而不给予合理补偿,致使矛盾升级复杂化;问题发生后,又以“请示”来回避、以“报告”来敷衍、以“研究”来推诿,使矛盾失去了最佳的解决时机,导致一些上访者产生了“公正”难求的印象。当然,也有极个别“闹访”者试图获得正义之外的非正当利益,不是追求一般利益,而是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试图突破正义的底线与法律的底线,这是我们需要区别对待的。
“闹访”的方式具有极端性。应该说,绝大多数“闹访者”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长期上访得不到合理解决和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一些上访者开始思想过激,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方式,甚至有人“闹洋访”、“告洋状”。正是因为“闹访”方式的极端性,导致了它的破坏性较大、处理起来成本较高,这也成为了一些人诟病信访制度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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