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征求意见
非法偷拍偷录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小到交通违章罚款几十元,大到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数百万,行政处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行政处罚该怎么罚?罚多少?是不是执法者一句话,被处罚者就必须接受呢?
目前《重庆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被逐步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随心所欲、滥用职权、“一言堂”等行政处罚现象将被杜绝。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
限制行政处罚过于自由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由于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素质等原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成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随心所欲、滥用权力的借口。因此,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势在必行。
《征求意见稿》共6章,46条,其中提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的原则。
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该办法,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要明确划分易于操作的阶次,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