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9年,我国共追究超30万人次的行政执法责任。以往行政执法重权轻责的问题,得到初步改变。
2005年7月国办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来,其作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了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梳理,明晰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废止了一批存在职责交叉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初步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的市政府及其部门、80%以上的地级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完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20多个省级政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具体指引;16个省级政府、45个较大的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加速了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协调机制的运转,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已成规范,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步减少。如,河南省确认380个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停止执法活动,并清退、调离、不予发证近11500名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北京市行政执法程序操作失误比例,已经从原来的超30%,降到不足1%;从2004年起,黑龙江省每年都就一些常用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街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老百姓的认可程度一年好于一年。
据了解,各地研究开发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将成为今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头戏。目前,江苏的苏州、南京等地,已先行一步,收集、处理全市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并依据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实绩。(李立)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