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部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拟修订“广东廉政守则” 党员干部炒股 划定廉政红线
13日上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委礼堂举行。广东省委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透露广东拟出台廉政守则,配套制定《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
广东拟出台廉政守则
《意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要求着重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住房、投资入股、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近亲属在管辖地区和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纳入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的报告制度。
《意见》中透露,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意见》还提出,要对照《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认真修订《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各地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的有关制度相配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
严格限制官员炒股
13年前,中共中央曾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与今年4月份新发布的《廉政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条款更多,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这将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省委党校党建研究室副主任林盛根认为,《廉政准则》更加切合时代发展的实际。如《廉政准则》强调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原有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林盛根说,在全民炒股的时代,《廉政准则》特别对党员干部炒股作出了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仍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不准买卖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记者许琛、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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