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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台资项目核准特殊政策

2010年05月13日 13:3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支持海西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国家发改委日前赋予福建省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台资项目核准特殊政策。

  在台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方面,同意在福建省内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委托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在台商投资项目落地核准范围方面,福建省内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主要是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台商投资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是高新技术、耗能耗水少的先进制造业以及服务贸易等产业;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主要是石化等产业。(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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