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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2011年06月03日 22:09:2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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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下发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此次检查从4月6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检查五方面 建设单位对防范事故负总责

  通知要求,除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包括建设项目合法性,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据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事故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的情况。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监理单位承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的情况。

  煤矿企业自查隐患 月底前报煤监部门

  通知对于各煤矿企业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各煤矿企业要做到即查即改,彻底消除隐患,对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4月30日前将本企业煤矿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自查的督促检查力度。对逾期未进行排查和隐患未彻底治理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逐级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由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汇总后于5月底前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检查情况。

  此外,通知指出,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因非法违法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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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