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
“10·17”重大粮仓垮塌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四〔200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10月17日13时50分许,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三合分公司在收储高梁过程中,一座建于1978年的仓库一侧山墙突然垮塌,并带动部分屋顶及二楼楼板垮塌,在二楼过磅间售粮的22名村民和1名收购工作人员中,有19名村民被滑到仓库一楼外的一条深约2米左右的沟内,并被垮塌下来的瓦砾及高粱掩埋,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该仓库收储的高粱超过设计容量,仓库老旧没有及时得到维护加固,以及在仓库二楼的22名村民和待过磅出售的约10吨高粱,加重了墙壁的载荷,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详细原因仍在调查中。
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部分地方对粮食仓库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粮食仓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粮食仓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正值粮食收购季节,粮食收储任务重。一些粮仓建成的时间长,维修加固不及时,存在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于进出粮仓的群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把粮食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围绕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仓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粮食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粮食仓库发生事故。
二、深入开展粮食仓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把排查治理粮食仓库安全隐患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粮食仓库工程建设安全标准,逐栋排查、不留死角。排查情况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特别要加大对老旧仓库的安全检查力度,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或改造措施。经评估和鉴定,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大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力度。做好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要求,组织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粮食仓库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粮食仓库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粮食仓库工程,一律责令整改。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制订和完善针对粮食仓库坍塌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应急设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向售粮群众提供安全提示牌,提高其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大安全监管和事故查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地要加大对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超量储存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