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近日正式建立了检察长谈心谈话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要定期和不定期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谈心谈话,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根据制度规定,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省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省院检察长与市、州、分院检察长谈话;市、州、分院检察长与所属县级院检察长谈话。下级院检察长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院检察长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是了解检察长个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听取下级院对上级院在协调地方、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重点是领导班子的配备、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基层院建设等工作。
同时,谈心谈话内容还包括听取下级院对上级院机关自身建设情况的反映,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意见和建议。查找上级检察机关是否存在事难办、门难进、脸难看和口大气粗的衙门作风;是否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现象;是否存在对基层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心中无数,指导工作凭想当然的官僚主义作风;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严、形象不好,下基层接受超标准接待的问题;传达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工作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期望和要求。
根据规定,遇到发现检察长思想和生活作风上有异常行为、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有畏难情绪、干警或当地人民群众有不良反映以及职务、岗位变动等4种情况时,要随时进行谈心谈话。
根据制度要求,谈心谈话情况要进行登记,特别是对下级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上级院的要求,更要详细记载;对反映出来的机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普遍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集中整改;属个别现象的,要加强教育,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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