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做出严格规定,开发商取得土地后闲置或者部分开发后闲置,政府都将进行严肃处理,挤压开发商“囤地炒地”市场空间。
甘肃省政府规定,开发商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全面做到“先储备、后供地”,强化政府调控一级土地市场的能力,通过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处置、区域性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鼓励有地企业建设自用住宅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应量,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集约用地。
甘肃省对经营性商业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