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宽严并用,反对偏轻偏重
——解读《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赵超)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中促进社会和谐
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这关系到法律实施带来的社会效果。
当前,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层次,重点解决好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的问题,以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克服“宁重勿轻”、“或轻或重”“时轻时重”的意识,使刑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最根本的目标是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变了片面追求惩罚而忽视宽容的政策导向,是更为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政策。
这次出台的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系统整理,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的刑事司法原则。“意见不是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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