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20时,一支新型的现代数字化复合型警种亮相重庆街头。
从这个时候起,在重庆街头,老百姓不再会为“偶遇”警察感到诧异,哪怕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巡逻的警察也是常常碰面的“熟人”。
从这个时候起,4000余名警察会24个小时在岗,数百辆巡逻警车和摩托车会穿梭于重庆街头。
从这个时候起,主城区的任何一个地点,都能在3分钟内集结6台至8台巡逻车,24名到32名警力。
这支队伍的名字并不陌生——交巡警。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交巡警”已屡屡见诸报端。如今,重庆交巡警合一有了更深刻的内涵,他们身上有机融合了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将承担起派出所50%~70%的职能。
警力不足与警务效率低下间的矛盾
目前,重庆警方实有警力数与总人口比为9.42/万,低于全国平均的11.75/万,在全国排倒数第二。
可是,即便警力不足,警方在处理街头的一个小摩擦时,又显得有些“兴师动众”。
李先生开车最怵的就是和别人剐蹭,如果不能和对方好好商量,就需等警察,“有时候还得等两拨。”
有一次,李先生跟对方动了手,交警就在边上,可除了劝解拉架,交警别无办法,“我只能再打110。”于是,两辆警车4位民警赶到现场,各处理各的事,而李先生也才明白,警察之间的“分工”原来如此之细。
在重庆长期以来实行的交巡警分列模式下,李先生这样的经历非常正常,因为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刑事和治安。两个警种“分而管之”的警务行为,虽然是出于精细化方面的考虑,但单一职能也降低了警务效率,出现了执法空当。
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40年前就建立起了交巡合一的成熟警务模式,世界上仍把交警单列的国家,目前不超过15个。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成本、低效率的交巡警分列模式,已经极不适应重庆作为“内陆最开放城市”的定位,重庆有必要实行交巡警合一的先进模式。
“我们从刑侦、治安、技术等各个警种中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交巡警队伍中。”高晓东说,这些警察在执法前要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脱产培训,上岗后还要继续培训半年,经过互补学习和交叉考核后,他们将负担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是一支履行刑事、行政和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职责的复合型警种。
交巡警拥有复合型执法权
高晓东表示,警务工作软实力一定要够,否则无非是警力数量的简单增加,无非是粗放型、原始状态的人海战术,毫无意义。交巡警合一改革就是为了承载新型数字化防控体系,有利于实行有效人力资源分配,提高警员素质。而赋予交巡警复合型执法权,才能真正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交巡警合一的警务体制改革,要通过根本上的职能和执法权的改革,实现‘1+1>2’的效能。”高晓东说。
事实上,早在2009年,重庆市公安局就开始为勤务模式的变革做准备。
2009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在主城11个区范围内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市公安交管局将有权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立案侦办该案。
“市级公安局进行这样执法分配,目的之一,是要培养一部分业务干部具备刑事侦查的业务技能。”高晓东说,为日后的勤务模式变革做好准备。
2010年1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勤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这个文件中,交巡警的职能、职责和职权,执法权限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只要是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和国省县道(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发生的行政和一般刑事案件,都由交巡警队负责办理。
“发生在居民住宅、背街巷道、场所、社会单位内部的案件,由派出所负责。”高晓东说,《规范》还明确规定了交巡警对刑事、治安案件的7项先期处置措施,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7项先期处置措施。
高晓东表示,交巡队伍的功能综合、整体联动、一警多能,有效地增强了有限警力与执法职能、执法权力的复合性和综合性。
24小时巡逻防控的勤务运转模式
2月7日20时许,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业圈,很多市民围在了刚刚开始投入工作的警务平台周围,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觉得很新鲜”。
新型警务平台的科技含量令人惊叹。它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镜头,配备办公电脑、360°循环录像、施救设施、防暴器材、高空定位爆闪灯、警戒线和停车平台等装备。
根据“警力随着警情走”的原则,每个平台按照等级配备30名~50名警力和单警装备、枪支以及5台巡逻警车和摩托车,在本平台与周边平台之间24个小时不间断巡逻,原来的110接警多级移交制也变为交巡警一级处警制,群众的报警求助将会得到更快速的处理。
“这次改革,仅从市局和分局机关就下去了近2000余名警力。”高晓东说,从办公室到马路街头,实际上是警务模式由静态到动态的变革。
据了解,重庆交巡警实行五班三运转或者四班三运转勤务机制(每名民警原则上执勤3天,休息1天,备勤1天;城区早晚高峰时段原则上由相邻两班叠加工作1到1.5小时),每班4人以上,主城区每天800名~1000名交巡警24个小时在岗。
高晓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改革之前,重庆市11个主城区的交警支队只有1100人,而实际上,每天只有不到200人在完整上岗。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的计划,2010年5月1日前,其他区县的交巡警合一勤务改革也将实施到位。高晓东透露,到2010年年底,重庆交巡警总人数将达到1.2万人。
“在目前没有增编的情况下,这样的勤务体制使得群众见警率提高70%。”高晓东说,而这个见警率并不仅仅是最基本的“见到警察”,这些警察不只是管理交通,他们还可以维护治安,巡逻防控,大大扩大了见警率的外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将最终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百姓更直接”的目标。
勤务考核体系是保障
从上世纪末开始,就有一些城市相继进行了交巡警合署办公,或者交巡警统一执法的改革。但是,由于治安问题相对隐性化,发现、处理治安案件费时、费力、不易出成效,因此,交巡警在路面综合执法工作中往往愿意管交通而不愿管治安,出现重视交通违章、忽视治安巡查的倾向。于是,在实行几年之后,有些地方交警、巡警又重新分离了。
对此,有学者提出,很多地方的交巡警合一都是在“合署办公”或者“统一指挥”上做文章,并未真正合一。“就像两个人结了婚,权利义务没定好,又离婚了。我们这次是真正合在了一起,变成了一个人,自己跟自己不会打架。而且两方面都有考核,哪个也马虎不了。”警务平台旁,一个民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做了这样的解释。
“10年以前,我们就实现了全额财政拨款、收支两条线,交警不需要靠任何罚没款收入来支持运转。”高晓东说,这就保障了交巡警不会偏向于交通处罚,忽视了社会防范、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此外,我们还制定了一系列勤务考核体系,来保障交巡警履行各项职责。从市局到分局都将定期派出督监组,警务平台的纠违量、抓获量、破案量等都将进行排名,对平台民警实行巡防奖励。”
《规范》的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纪律约束”,对执勤时的一些违规行为明确了惩处办法,比如,执勤时3次不按规定线路、区域、方式巡逻,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一律停职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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