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纪委向媒体通报了去年反腐倡廉工作亮点以及大案查处情况。
377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由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等现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亲自带队,组成23个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排在前十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的市委书记、市长进行点名表扬。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37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人。
因公出国(境)同比减五成
在开展“2009行政经费节约年”活动中,广东实行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和新购小汽车定额管理制度,健全楼堂馆所建设、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备案制度,及时查处并通报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全省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次同比减少55.9%,新购公务用车同比减少91.3%,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同比减少92.8%。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48个,撤销305个,撤销率达88%。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全省共发现“小金库”303个,涉及金额1.33亿元。
清退违规占用公车157辆
全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7万多人(次)。
纠正党政干部退休或调离原单位后违规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问题,共清退违规占用公车157辆。认真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正确行使。
党纪政纪处分4579人
省纪委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5358件,立案4579件4852人,其中厅级、县(处)级以上干部244件257人,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7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
省纪委、监察厅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陈绍基、许宗衡等重大案件,严肃查处韶关“8·14”系列腐败案,法院系统“11·13”系列腐败案,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剑受贿案,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受贿案,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原董事长沈志强受贿案,韶关钢铁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12件,涉案金额1.19亿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1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人。注重发挥保护职能,共为9919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