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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续: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

2011年06月03日 22:10:1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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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或膨胀的现象。如何妥善化解,应予重点探索和努力

  近年来,地方领导班子配备作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减少了党委副书记职数,这对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效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有的地方由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没有及时跟进,结果出现了权力更加集中的不正常现象。

  少数地方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违背改革的初衷,而且还容易使一些大权在握的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堕落成腐败分子。要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或膨胀,就当前而言,至少有四项工作应该重点探索和努力:

  一是要落实常委会和常委的权力,科学合理分解权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常委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真正落实每个常委的权力,保证常委、副书记、书记在常委会中的平等地位。

  对权力的分解必须做到科学合理。例如,要有利于团结合作。常委会各成员的权力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地区或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各领导成员充分协作和配合。因此,分解权力绝不是分家分立,否则,大家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各行其是,那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无政府状态。又如,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权力分解要按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工作和责任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相应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对复杂的实际生活作出灵敏的反应。也唯有如此,工作才会有效率,事业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再如,要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权力的分解中,不仅每个领导成员的权力都必须是有限的,而且各个成员的权力之间必须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总之,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解,形成一个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

  二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随意性很大,可以这么办,也可以那么办,权力行为缺少章法规矩的严格制约,许多消极腐败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为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

  对“一把手”权力行为的制度规范,要求要明确,哪些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必须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等,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操作性要强,制度规章不能太原则,要便于操作,增强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有前瞻性,制度要立足于当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立足于长远,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规范的作用。

  三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一是要建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权力制约权力;二是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三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把权力严格置于组织的监控之下,这是当前对领导干部最重要最有权威的监督;四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有公开性、广泛性等特点,它能够在短时间内把民意集聚在一起,在社会上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和整合力,由此产生的力量在权力监督中拥有无可比拟的威力,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高度重视的;五是要以群众民主监督为基础,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群众民主监督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是其他力量都无法替代的。

  总的来说,必须在群众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纵横交叉、优势互补、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让一切权力都受到严密的监督。

  四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使“一把手”谨慎用权。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只作决定不负责任,只有权力没有义务,那么滥用权力或其他消极腐败现象就会大量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颁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决策严重失误、失职渎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用人失察失误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根据责任大小、损失多少等具体情况,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领导干部的利益与权力是否正当行使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认真学习,深入调研,谨慎用权,按法规制度兢兢业业地为党和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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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