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反思
多起官员非正常死亡引发关注 死因是否公布产生争议
有专家认为要求公布无异于偷窥 有专家反驳称选民有权了解官员信息
12月2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出差期间跳楼自杀;两天后,江苏海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孙启明在家晨练时意外坠楼身亡。
一个月来,已经有6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从今年2月起,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自杀。其生存状态堪忧。
而同样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他们死后引起的各种坊间猜测和争议以及由此引发的公众知情权与“死者为大”两种观点的交锋。
在这份13人名单上,5月2日在一顿激烈的争吵过后“情绪失控”选择自杀的浙江湖州市副市长倪玲妹是个例外。
她是少有的女性,而且是因为家庭矛盾导致自杀行为。那么,其他人呢?
我们不清楚他们为何离去,或许隐约知道他们为什么离世。
但,无论什么原因,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都是最宝贵的,我们都希望这些事情不再发生。
13名非正常死亡的官员中,只包括自杀或者个别意外身亡的,并不是全部,然而却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他们中间有中部小县城的教育局长、科级干部,也有西北组织部副部长、厅级大员,还有长三角干练的女副市长,层级分布广泛。更有西南陷于打黑风暴的法院高干,在结束生命后,留下愈发扑朔迷离的案情。
一个月6起官员非正常死亡
他们的年龄集中在40岁至60岁,正是人生收获时期,却自己选择“折断”。
他们的死法各异,跳楼、割腕、上吊……13个人中,坠楼者过半。而湖南武冈常务副市长杨宽生的选择最为激烈——刀割、触电、坠楼——官方调查结论认定杨是自杀,信者不禁为其扼腕叹息,为何下如此大的决心;不信者,包括杨宽生家属,则质疑各种现场证据。
一个月6起、一年1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舆论哗然,更用了“频发”这个词来表达惊讶和担忧。然而,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对官员自杀“频发”的说法仍然存疑。他认为相对于其他群体,官员的自杀率并不算很高,而纵向对比过去,官员自杀率是否真的达到“频发”仍有待搜集数据求证。事实上,从表面和数据上,人们目前都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
从年初的2月到年底的11月、12月,一个是春节将至,一个是年底总结,是这13人死亡最为集中的几个时间段。
这是“自杀”副市长杨宽生曾工作的地方。
对于近一个月来官员自杀频频传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记者,这可能和年底干部要接受考核、工作压力大有关。常年在党校任教,她对各级官员都有着更为直接、深刻的了解。至于这些案例出现在什么地区,则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此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大,这部分导致了自杀率连年上升。
林喆强调官员也是一般人,再加上工作压力、行为不端等各种复杂的因素,因此出现自杀个案“公众不要大惊小怪”。
而与普通人的非正常死亡相比,“政府官员”这个身份所引起的舆论效应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
围绕着官员们的离世,总有各种坊间猜测纷至沓来,而腐败、官场斗争、权钱交易的阴影似乎总是穿插其中,挥之不去。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丁淦林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在腐败成为一种默认值时,官员一旦出事,对官员的道德怀疑几乎成为公众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而在这13起非自然死亡事件中,根据以往新闻报道和官方公布的调查结论,意外死亡的有3人,其余选择自杀的10人中,死亡原因不明的尚有3人。剩下7人中,有4人确定是因为“非腐败”原因选择自杀。
自杀官员多为“工作压力大”
河北蔚县教育局长葛祥是担心学生取暖用煤紧张压力过大;安徽省固镇县财政局局长殷勇则在2月18日从办公大楼跳下,他的遗书上说:“近来身体状况很差,不能胜任工作,有很大压力。”56岁的安徽省安庆市商务局局长周新死前负责的生猪屠宰场项目进展不顺,亦留下“绝笔”称压力太大。
与“腐败”猜想有明确或模糊联系的分别是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死时正值重庆打黑风暴,他因“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确定涉案正准备接受法律制裁。11月28日,他在看守所上吊自杀。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原主任张喜武则在死前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并主动退回了赃款。杨宽生死亡现场发现21万余元红包,但此案还在调查中,并未有明确结论。
在意外死亡的3位官员中,除孙启明是在家晨练不慎跌落外,另外两位,一个是酒后关窗不慎跌落,一个是“长期病情积累精神恍惚”意外摔下。
毛寿龙说,就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来看,无法确定官员自杀的真实原因,立刻和贪污腐败联想在一起并不明智。
如果要人们区别对待,还之死者以公平、恰当的评价,那么,要不要公布死亡细节和自杀原因呢?
对于人们呼吁尽快公开案件、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做法,毛寿龙不以为然。
在他看来,中国素有“死者为大”的传统,如果是“活官员”贪腐,对公众交代很有必要,但是如果“死官员”腐败,他不主张将他们的信息公布,因为没有太大意义。毛寿龙强调,“无论他生前是什么人,但是他死去之后应该得到尊重。况且官员也是普通人。”
死因应不应对外公布?
毛寿龙认为,公众以知情权为名要求公布官员自杀相关信息的行为无异于偷窥,是一种“过分的知情权”、“变态的知情权”。
林喆则直斥这种“观点不正确”。她认为,官员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了解官员的信息。公众要求获得官员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后应该尽快向公众公布真相。“这种做法是世界各国的惯例。”
“但是公布的形式和时机应该精心设计。”林喆认为,根据案情,政府开始时可以选择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比如向领导班子、同级干部、党内党员说明情况,过一段时间、等时机成熟了再向公众公布。
2月8日,刚刚上任一个月的江苏射阳县地税局长沈忠良,吊死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死亡原因至今不明;在12月2日和21日选择自杀的兰州市国税局副处长马兰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的自杀原因则仍在调查中。
非正常死亡分三类
据林喆介绍,目前中国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可分为三类:他杀、自杀和意外事故。在官员自杀案件中,有因为家庭或工作精神压力过大自杀的,有畏罪自杀的,也有情况不明的。而在他杀案件中,不少是因为官员涉黑涉贪,被利益相对人泄愤杀害,也有在日常生活中被歹徒谋财害命,后者和社会上普通凶杀没有太大区别。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来,内地官员自杀身亡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并且创下了多个“第一”纪录。
自杀的省部级高官有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山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王通智,王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间自杀的,从京西宾馆跳楼身亡,而宋平顺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自杀身亡的省级政协主席。
让官员在安全环境中从政
如何减少官员“非正常死亡”呢?林喆认为官员交友要慎重,寻求法律、组织途径的保护,加强防范意识;其次,官员应该清廉为政,不要卷入贪污腐败不法活动中。此外,多起官员被杀案件,如上海杨佳袭警案等,均暴露出政府官员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对官员基本防护意识进行引导。
“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应当从制度上化解官员腐败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且让官员们在一个安全而非处处陷阱的环境中从政。”林喆说。
有媒体指出,官员非正常死亡和国家加大反腐力度有关,林喆并不认同这种推测。她说,公众热议只能说明网络时代的公众对官员腐败等国家事务关注度比以前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