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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通过控烟条例 范围将扩大措施将更严

2011年06月03日 22:10:2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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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的控烟条例规定更严,也更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以及孕妇等特殊群体的重点保护。控烟立法属于社会领域立法范畴,由于这类法律约束力不强,执法又需要综合治理,困难不少。上海这次为控烟立法,就如何整合执法力量、调动社会参与,进行了探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丁伟

  不可能明年3月1日条例一实施,控制吸烟的状况就大有改观。控烟需要多方面持久的共同努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上海承诺实现“无烟世博”。按照条例规定,可以依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禁烟场所,这为实现“无烟世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瞿钧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12月10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在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早在1994年,上海已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此次人大为控烟立法,扩大了禁烟场所的范围,实施分类管理。

  就公众关注的条例落实问题,据介绍,上海将在控烟场所建立控烟检查员队伍。

  区分不同场所分类管理

  “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这是我们的立法原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伟介绍说,条例以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切入点,区分不同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兼顾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条例第六条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作出规定。室内外区域都禁烟的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还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

  除前述两类之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烟。此外,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以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禁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室内区域禁烟。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

  禁烟的还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的营业场所以及电梯及其等候区域,还有公交车、出租车等公交工具内及其售票、等候室以及室内站台。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可以划分吸烟区、设置吸烟室,在可吸烟区域之外禁烟的场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经营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同时要求旅馆应该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客房;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丁伟说,与1994年的政府规章相比,条例增加了控烟范围,将多个公众密切接触、逗留时间长、代表城市文明形象的场所列入。

  控烟场所是第一责任人

  上海1994年出台的控烟政府规章,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执法,这一模式运行10余年,由于控烟面广、卫生行政部门力量有限,效果不明显。此次通过的条例,则在第十八条明确了多个监督执法主体,各自对口监督一部分场所。

  比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交通工具以及有关公共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房屋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单位负责,就是督促场所履行控烟责任。丁伟说,吸烟者所处的场所即是控烟第一责任人,负有法定义务。据介绍,在条例实施前,上述近10个控烟执法主体部门已着手研究如何履职。

  条例规定,上海市、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开展监测评估,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控烟工作情况。条例要求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控烟开展宣传教育,还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

  对于个人吸烟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可罚款2000到1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到3万元。

  将招募万名“控烟卫士”

  不少人感到,条例贯彻落实难度比较大。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说,该委员会已走访北京、香港学习控烟经验,并请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多个国家地区的控烟经验。同时,还与即将合作控烟的部门开展协调联系。各类宣传画、公益广告正在制作。上海还准备招募1万名“控烟卫士”(志愿者),设立控烟形象代言人。策划在明年3月1日前一周开展“控烟宣传周”活动;在条例开始实施后一周,开展集中专项执法。

  一个细节,也透出控烟工作的繁难: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显著醒目位置,应设立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标识和电话应在明年3月1日前到位。李忠阳说,由于监管部门众多,与禁烟标识对应的电话以及监管网络还需部署建立。一个电话,也将牵一发动全身,实在不简单。

  据该市卫生部门统计,上海的市民整体吸烟率是30.2%,略低于全国35.8%的水平,但严格执行禁烟的新加坡,整体吸烟率只有12.6%,差距显然很大。

  “如果有人吸烟不听劝阻,监管人员获通知到来时,那人已经不吸或离开,怎么办?”对于媒体有关执法难度的假设问题,丁伟回答说,禁烟确实有“取证难”,因此不能迷信处罚,如果能够有效劝阻,完全没有必要罚款。

  据介绍,复旦大学有关机构曾就控烟问题做调查,结果显示,在有禁烟标识的地方或有人大胆劝阻,80%的人能够做到不吸烟。(包蹇)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

  尽快制定国家控烟规划(链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第一个省级人大通过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有效的隔离,“非吸烟区”实际成为“吸二手烟区”,达不到全面保护的目的。因此,应该制定符合《公约》要求的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2011年以前,“逐步实现室内工作和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目标”,应当成为政府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控烟工作还没有制定整体规划。《公约》在我国生效将近4年,卷烟生产量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增加。与卷烟产量上升相应的是相关疾病直线上升,因烟患病、死亡的人数也在直线上升。据估算,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可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无论直接吸烟者还是吸二手烟者,都可能导致肺癌及多种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等多种疾病。如果目前的状况不加改变,到本世纪中叶,累计将有1亿中国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其中一半将在35岁至69岁之间死去。

  当前,我国亟须完善和健全国家控烟履约机制,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控烟工作应该发挥国家控烟履约机制的作用,着手制定国家烟草控制规划和行动计划,采取与《公约》适应的立法、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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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