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11日确认沈浩为因公牺牲,并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沈浩1986年学校毕业后分配至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工作,历任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等职,2004年2月作为省财政厅优秀年轻干部下派至凤阳县小岗村任党支部书记,今年11月6日在小岗村不幸辞世。
安徽省财政厅11日发出《关于确认沈浩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决定》写道:2006年底,沈浩任期即将届满时,在小岗村98户农民强烈挽留下,沈浩义无反顾地选择继续留任,成为当时全省唯一连任两届的下派干部。6年来,他以振兴小岗为己任,带领小岗村群众呕心沥血求发展,凝心聚力奔小康;他舍小家、为大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一心扑在了小岗村;他不畏艰辛,迎难而上,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大力弘扬小岗村精神,为加快小岗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组织充分肯定和小岗村广大干群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全国农村基层干部“十大新闻人物”特别奖、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干部标兵、安徽省改革开放“三十人三十事”先进个人、“全国百名优秀村官”等荣誉称号。
安徽省财政厅认为,沈浩的业绩,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党员的崇高境界,他那种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坚定信念,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无私情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人正派、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永远值得学习,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向沈浩学习活动。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财政厅党组研究决定,确认沈浩为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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