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存量”与控制涉法涉诉信访“增量”的关系。有效改变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局面,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化解积案,减少存量,更要千方百计地减少新案,控制增量,解决边化解边产生的问题。因此,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正确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关系。为了卸掉包袱、减轻压力,一些地方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换来个案问题的一时解决,导致一些群众出现了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的倾向。这是不可取的。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要把信访问题纳入到法制轨道,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信访问题产生在基层”与“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关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都产生在基层,解决问题也主要靠基层。要相信基层、依靠基层、支持基层、服务基层,把政策交给基层,把责任压给基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重心下移、信访下行,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在群众中树立“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不到北京和省里也能解决问题”的导向。
正确处理“依法按政策救助”与“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的关系。对上访困难群众,一方面,要建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的作用,妥善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使上访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历史遗留的老案息诉罢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助长少数上访人以访牟利的错误心理。要坚决依法终结无理访案件,对经过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复查终止的案件,不再重新处理,解决反复信访问题。通过建立规范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保护合法上访,制止违法上访,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的信访导向。(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徐立全近日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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