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今天上午表决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授权各地设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可媒合性交易,娼嫖都不罚,但专区外、公共场合等不得拉客,违者拘留及开罚。
通过的“内政部”新版本修订,该罚从拘留3日、罚3万(新台币,下同),改为拘留3日以下、并处罚1到5万,严重者可拘留5日。专区条件也稍作修改,要求负责人须督导性服务者接受健检,当局应提供转业服务等。
其他条件包括不得在住宅区、要与学校寺庙保持距离、性交易服务者与经营者要申请执照,专区内不得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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