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瑞殉职时所穿的警察背心。(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8月18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岛内公路警察局警员陈启瑞,7日在高速路执行巡逻勤务,发现一部厢型车故障暂停外侧路肩,上前协助时,竟遭一辆拖板车从后方高速追撞,事故造成坐在车内的陈启瑞身亡。有基层警察希望台“警政署”为陈启瑞争取“因公殉职”而非“因公死亡”的抚恤。但据台媒报道,台“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表示,公务人员抚恤法规定,公务人员在职死亡后,“政府”对其遗族的抚恤种类,分为“病故或意外死亡”抚恤及“因公死亡”抚恤两类,并无“因公殉职”。
依岛内规定,“因公死亡”除依年资的不同给予一次抚恤金外,依照6种情况的不同,加给10%至50%不等的一次抚恤金,包括:
一、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
二、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于执行职务、公差或办公场所猝发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
六、因办公往返,猝发疾病、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
吕明泰受访表示,岛内公务人员抚恤相关规定中只有“因公死亡”,没有“因公殉职”;“因公死亡”当中的“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加给50%抚恤金,优于加给25%的“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基层警察可能是想帮忙争取以“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抚恤。
不过,吕明泰说,“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有很严谨的认定条件,这几十年来,符合资格者不多,约10几件;当年缉捕白晓燕命案在逃嫌犯,有警察在枪战中死亡,以及前几年有消防员因为冲进火场救人而丧命,都是以“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抚恤。
吕明泰称,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针对警察人员因公死亡或殉职者,订有相关规定,“警政署”可以依照条例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因公殉职,并搜集相关事证,再送“铨叙部”审定究竟符合公务人员抚恤法6种“因公死亡”的哪一种情形。(中国台湾网 尹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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