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8日讯 台湾新北市一名“鬼父”竟对亲生女儿伸狼爪,先后性侵两个女儿1196次,甚至在女儿成年后仍不放过,罪行被揭露后遭判26年零6个月。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新北市的一男子在14年前与妻子离婚后,竟以“行房可改运”为由,对年仅12岁的大女儿伸“狼爪”,8年间性侵1180次;而小女儿满12岁后,也遭他猥亵性侵15次,甚至他还曾喝下女儿尿液。
判决指出,这名52岁男子无业,全靠老母亲和子女养家,2003年与前妻离婚后,他竟从隔年开始以“行房改运”为由,对当时年仅12岁的大女儿骗称,可以透过做爱改善人缘,否则就会有劫难发生,强行以大约每周3次的频率性侵女儿,直到2012年大女儿结婚离家才脱离魔掌,8年来总计共性侵1181次。此外,这名“狼父”从2006年开始至2009年间,还将魔掌伸向当时刚满12岁的小女儿,以类似手法装神弄鬼,强行性侵、猥亵15次,甚至还曾变态地将脸贴近小女儿下体喝尿。
两姐妹成年后陆续离家,不过大女儿先前离婚后寄住在哥哥家,去年竟然又遭到父亲性侵。隐忍多年、互相讨论后,两姐妹终于决定揭发父亲的恶行,一起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这名父亲坦承了所有罪行。新北地院合议庭斥责其身为父亲却不善尽教养之责,反而为了满足私欲,长期对两姐妹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受创,因此依强制性交等共1196罪,判这名父亲26年零6个月。(中国台湾网 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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