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评社9月21日报道,台湾当局法务部门今天(21日)表示,赞同“立委”提案删除“特侦组”的法源依据,但建议保留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与跨区执行职务的需要,并订定施行日期。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上午审查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李俊俋等人所提删除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废除“特侦组”法源依据,台法务部门报告指出,赞同“立委”意见,废除“特侦组”回归侦查常态。
台法务部门建议,第一审地检署如能拥有特侦组的丰厚资源,比照台湾地区“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3项规定,“为办案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不但可如同日本“特搜部”顺利侦办重大案件,也可回归刑事诉讼制度常轨,解决再议救济程序不足及案件管考问题。
法务部门报告建议,修法赋予台湾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如有需要时,得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的权限。
检察官办理重大案件常有跨辖区执行职务必要,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台法务部门建议增列,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指定,执行各该审级检察官职权不受同法第62条规定的限制。
因应“特侦组”废除后,相关组织、人员、案件等未了事务得依规定回归原管辖检察署办理的需要,“法务部”建议明定修正条文的施行日期。
另外,法务部门也表示,“特侦组”退场后,再做以上修正,不但解决检察组织迭床架屋的情形,刑事诉讼程序运作得回归常轨,藉此强化地检署追诉犯罪品质及上级审法律审查功能。
台湾“中央社”最新消息指,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废除“特侦组”法源,修正草案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2007年4月成立的“特侦组”,可望明年1月1日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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