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在侦办“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时,向法院声请扣押陈水扁家庭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认为与龙潭案的扣押标的重复而驳回,特侦组提起抗告,但仍遭台湾“最高法院”5月1日将抗告驳回。
台“最高法院”表示,特侦组先前为保全扁家在二次金改案的犯罪所得追缴,向法院声请扣押扁家名下的部分银行定期存款、股票、土地、建物,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特侦声请扣押的标的,与龙潭案定谳后,台北地检署扣押的标的相同,自无重复声请扣押的必要,于是驳回特侦组的申请。
特侦组提起抗告后,“最高法院”认为高院的裁定并无不当,将特侦组的抗告驳回。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