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夫妇在龙潭案与陈敏熏人事案被判刑定谳,总计需被追讨3.08亿元(新台币 下同)。台北地检署5月1日表示,检方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约2.9亿元待追讨。
此外,特侦组在侦办二次金改案时,向法院声请扣押扁家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认为与龙潭案的扣押标的重复而驳回,特侦组提起抗告,但仍遭“最高法院”5月1日将抗告驳回。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对此表示,扣押扁家财产,目的不同,应一案归一案,北检是因龙潭购地等案件定谳,目前有扣押扁家人财产,但不能保全目前在审理的二次金改案,后续能依法追讨;因此特侦组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后,将讨论再决定后续因应之道。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指出,陈水扁夫妇涉龙潭等案,“最高法院”先前判决并科罚金共新台币3亿元,加上利息后,检察官须执行3.08亿元,目前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2.9亿余元未执行。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