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议员李庆元在所著书稿中指称陈水扁有外遇,台“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李庆元明显有夸大其辞之嫌,须登报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李庆元今天通过电话表示,他在文章内都是以报章、杂志等媒体报导过的内容为评论基础,且人证、事证齐全,非空穴来风,他对于民事庭法官的判决感到感慨,他会再跟律师讨论后续问题,但绝不会登报道歉。
判决书中指出,陈水扁指控李庆元在2000年选举期间,开记者会发表与作家李敖合著的《陈水扁的真面目》,书中指陈水扁与女助理、女化妆师搞外遇,但仍对外粉饰虚构与配偶吴淑珍仍鹣鲽情深,藉此骗取选民支持,他认为名誉被毁,提告请求李庆元登报道歉。
李庆元于审理时主张,文章谈及陈水扁外遇流言,都是引用其它媒体的报导及书籍内容,而且他只是受到李敖邀稿而撰写文章,事后的出版、贩卖事项都不是他所能决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李庆元引用的内容仅提到陈水扁遭女助理骚扰,并未提及陈水扁与该名助理有外遇,但李的文章中却明确指称陈水扁与女助理有外遇。此外,李的文章提到陈水扁与女化妆师有手部、脸部的接触,易引导读者认定女化妆师为陈水扁的情妇。
法院审酌陈水扁知名度高、且该书还在市面上流通,判李庆元须在台湾的《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工商时报》上各刊登道歉声明1天,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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