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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子在台湾涉2起性侵案 被判无罪确定(图)

2016年03月08日 18:08: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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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子在台湾涉两起性侵案 背叛无罪确定

  在台湾念大学的土耳其男子王凯杰,猥亵女高中生案因证据不足,一、二审均判无罪;女大学生案部分,一审虽认定有罪,但二审获判无罪,两案无罪定案。(料照图/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讯 在台湾读大学的土耳其青年男子王凯杰(中文译名),2013年被控性侵一名女大学生未遂,另猥亵性侵一名女高中生,并偷拍性爱光盘,被外界指为是“洋版李宗瑞”。唯女高中生案因证据不足,一、二审均判无罪;女大学生案部分,一审虽认定有罪,但二审时该男子通过测谎,改判无罪。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该男子性侵两案宣告无罪定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30岁的王凯杰2010年到台湾读大学,178公分身高,平日开着BMW(宝马)名车代步,还曾参加交友节目《王子的约会》;但2013年相继遭女大学生、女高中生指控猥亵性侵,检警也在他的手机、计算机发现他与29名女子的高画质性爱自拍影片。

  检方指控,王凯杰喜欢以交友软件SKOUT结识身材姣好女子,2013年4月间,王以“喂兔子吃药”诱骗相识仅半月的女大学生至住处,强解内衣亲吻并企图性侵;女大生受辱后一夜没睡也没洗澡,警方获报在她胸部采到王的唾液。另名女高中生则称,王凯杰先在车上强摸胸部,数日后又在住处一夜性侵2次。

  女高中生案部分,台北地院一审认为女高中生说词反复,被王强摸胸部后却未下车,显然有悖常理,判决无罪;台“高院”认为检方未提出其他新事证,维持一审无罪判决,驳回检方上诉,无罪定案。

  女大学生案部分,台北地院认定王凯杰有罪,判刑1年10月;但台“高院”请调查局对王实施测谎,发现王面对是否违反女大学生意愿亲吻、抚摸胸部、强脱衣裤等问题,均未呈现说谎反应。

  台“高院”合议庭也审酌,女大学生自称与王男拉扯反抗,数度被扯下内外裤又奋力穿上,但她就医诊断证明全身毫无外伤,且对性侵地点前后说法不一,供词不合常理,7月间改判男子无罪。台“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无误,驳回上诉。(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责任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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