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台湾《联合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偷拍部分及性侵5名女子部分遭判刑定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他应执行20年徒刑,他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
李宗瑞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法院”二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处他应执行79年7月,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新台币2745万元。
他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案,已入狱服刑。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认定李宗瑞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案,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则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这部分仍未定案。
检方针对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定案部分,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他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他对此不服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