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屏东县一名19岁的曾姓男子,在去年6月某日上午,办完父亲的丧事之后,晚上就和8名朋友到KTV喝酒庆生。席间有一名19岁女性友人参与,喝了好几罐啤酒后醉得不醒人事,连站都站不稳,曾男见状自告奋勇地表示要送她回家。
不料曾男将女子送回其住处后,见其已经醉茫茫,顿时色心大起,开始脱女方衣服并对她上下其手。女子曾一度清醒反抗,但因酒醉而瘫软无力,曾男性侵得逞。女方隔天醒来,报警提告。
曾男面对警方侦讯,坦承自己酒后铸下大错,检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诉他。
法院审理后,认定曾男为满足自己私欲,利用被害人对他的信任,趁其酒醉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但念及曾男遭逢父丧且年轻冲动,犯后也表示悔意,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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