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导演张作骥被控性侵案,一、二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检方起诉指出,张作骥2013年5月13日傍晚与电影工作伙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区的工作室聚餐饮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编剧到场,女编剧加入众人饮酒聊天并在席间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时许,在场友人陆续离去,仅剩女编剧在工作室内。
检方指出,张作骥发现女方已酒醉不醒人事,不能且不知抵抗,竟开始脱去女方的裤子,并在强吻女方时,咬破女方嘴唇,女方当场惊醒并伸手抵抗,但张作骥压制她双手,最后强制性交得逞。被害人报警处理。检方侦查后,起诉张作骥。
法院审理期间,张作骥一改之前在检方侦查时辩称“不记得”的说法,改称当天喝酒过量,只剩片段的回忆,不记得有无发生性关系,但检验报告有验出他的DNA,所以应有发生性行为;张的律师并主张两人为合意性交。
一审及二审法均认定张作骥犯案明确,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经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
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法官认定张作骥为逞一己淫欲,竟不知自我约束,违反女方意愿,罔顾对于女性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灭的伤痛,全案确定。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