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萧姓男子因土地鉴界纠纷而与余姓男子交恶,于6年前将除草剂加入余姓男子家水井遭判刑3年,出狱后又开车冲撞余姓男子,二审遭判刑5年6月。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萧姓男子与余姓男子因土地鉴界纠纷而交恶,于2008年间,在余姓男子使用的水井内添加除草剂溶液,被法院依重伤害未遂罪判刑3年。
判决指出,萧姓男子出狱后,某日驾驶小货车行经余姓男子住处前,遇见骑乘摩托车正要掉头的余姓男子,竟一时冲动,加速冲撞余姓男子。
余姓男子见状,立刻跳车闪避,萧姓男子仍不断加速往前行驶,所幸余姓男子闪避得宜,逃过一死,但仍造成右肩挫伤。
萧姓男子侦讯时辩称,是因为要拿放在副驾驶座脚踏板上的矿泉水,不小心踏到油门,而拉扯到方向盘,才导致小货车朝余姓男子方向驶去。
二审法官认为,一般过失撞伤人都会下车察看被害人伤势,且施以救护或叫救护车救援。被告冲撞被害人后,仍冷漠未下车,无视被害人死活。认定萧姓男子所辩属卸责之词,依杀人未遂罪判处萧姓男子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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