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司法乌龙又一桩。云林县莿桐乡民廖景隆因赃物罪判刑4年6个月后,原定明年2月底刑满,但今年3月底便因缩短刑期提前出狱;离谱的是,廖某出狱两个月后,竟然收到台南高分院减刑为2年3个月的裁定书,害他平白多坐490天的牢。
台南高分院指出,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受命与陪席法官均已退休,无法得知当年判决原委;不过,如果当事人的确符合减刑条例,但判决时却没有予以考量,可以申请刑事补偿。
台南高分检也证实,此案是检方发现,并于今年向台南高分院声请减刑及定应执行刑,经院方裁准并定执行刑2年3个月后,当事人才收到裁定书。至于检方如何发现判决有误,仍须进一步查证。
“竟有这么扯的事!”廖景隆汇集了减刑及定应执行刑案表、台南高分院刑事裁定、云林第二监狱出监证明书等文件,向前“立委”林树山求援,林仔细推敲后,发现高分院法官有严重疏失;执业十几年的律师林再辉也十分讶异,强调从没遇过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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