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李文(资料图)
据网易娱乐报道,7月1日下午15点37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微博称正式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原文:
近日,我院立案庭受理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4号仲裁裁决案件,执行申请人李文要求对被申请执行人马薇进行强制执行。
2013年6月28日,李文与马薇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薇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后双方发生争议,马薇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薇,并向马薇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李文承担居住期间的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等杂费;同时裁决马薇承担李文误工损失费及其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
仲裁书生效后,因马薇未履行仲裁裁决,李文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薇依法返还其已支付的房租、误工费、马薇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该案已移送执行庭执行。
[责任编辑: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