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42岁的李姓男子为逼前女友出面解决债务,私下将前女友送去做宠物美容的爱狗“妞妞”带走,今天(11日)被提起公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李姓男子与李姓女友交往期间,曾一起前往宠物店,并由李女花了新台币1万2000元、买了一只“妞妞”红贵宾狗,女友与李男分手前就有债务纠纷,分手后女友离开台湾,将“妞妞”交给林姓友人照顾。
起诉书表示,2013年9月间,林姓友人将“妞妞”送到宠物沙龙做宠物美容,李男到店里看到“妞妞”,想做为与李女债务纠纷谈判的筹码,店家一时不察,误以为李男与李女还是男女朋友,而让李男带走“妞妞”,友人报警究办。
起诉书指出,李男辩称“妞妞”是他与李女交往时付钱买的,且“妞妞”是金牛座的,不过,李女出示“妞妞”在宠物沙龙店的消费及接种疫苗纪录,证明“妞妞”的生日是9月,应为天秤座,检察官侦办后,将李男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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