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姜皇池投书《自由时报》,提出《开罗宣言》并非条约。台湾方面外事部门21日晚澄清指出,《开罗宣言》是具有法律实质拘束力的条约协议。
姜皇池声称,条约种类繁杂,单从文件名称无从认定缔约方有无创设法律拘束力之意愿,故学说与实践例示部分事项作为判断参考,此间包括:文件之称谓与用语、文件之内容、缔结时之客观环境(包括缔约时之情状、当事方之后续行为或相关谈判人士之发言)。以此检视《开罗宣言》,则不难发现《开罗宣言》并非条约。
对此,台外事部门澄清,《开罗宣言》在1943年12月1日由中美英三国领袖商定对日作战方针及处置日本窃据他国领土的处理方式并正式公布。
《开罗宣言》公布后,又经一系列法律文件援用,例如《波茨坦公告》第8条明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主权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台湾外事部门强调,《开罗宣言》不仅是具有法律实质拘束力的条约协议、也是具备法律效力要件的条约协议。
台湾外事部门也说明,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地位归属,已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获得法律上解决,开罗宣言是具有法律拘束力条约协议,无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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