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女性“立法委员”王雪峰控诉2009年遭丈夫王作良施暴而身心受创,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21日判决,王作良应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王雪峰21日到庭聆判,她认为1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法官判太少了;她仍会将赔偿金额全部捐作公益,并将与王作良离婚。
王作良的委任律师则说,对这项判决结果不服,另外强调王作良并没有对王雪峰家暴。
王雪峰曾参与“家暴法”的起草,原本一再原谅丈夫,但后来决心站出来提告。
法院判决指出,王雪峰与王作良在2002年结婚,2009年间因争吵而报警处理。王雪峰就医验伤并住院治疗,来年女方取得保护令后分居。
王雪峰主张,王作良婚后性情暴躁,常因细故动粗。她原本百般容忍丈夫,但对方变本加厉,在2009年间动手“想置她于死地”,导致她多处受伤、耳膜破裂;她身心俱疲,精神极度恐惧,无力再展抱负,向对方求偿1000万元。
王作良主张,王雪峰因罹患严重睡眠障碍与身心症长期服药,有妄想、幻觉等症状,出现攻击、破坏物品等行为;他不离不弃照顾妻子多年,对方家属却恶意夸大家庭纠纷诬陷他。
法院一审判王作良须赔偿王雪峰200万元,全案经上诉二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21日改判王作良须赔偿100万元;因上诉三审法院须一、二审价差金额超过150万元,但本案价差仅100万元,因此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法官审酌两人为夫妻,未育有子女,王雪峰及王作良在2009年间财产分别为逾600万元、390万元等,且王作良于2009年曾书立悔过书承诺“王作良向雪峰致歉,保证日后不得有任何不当人体伤害行为”等语,却旋即不到半个月期间,又以徒手打伤王雪峰的头、颈及大腿等处,也造成对方精神痛苦,因此认定赔偿以10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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