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卫生福利部”9日召开“性别变更登记认定要件研商会议”做出最新决议,认同性别变更登记不需医疗认定要件,即无需进行摘除现有性器官的外科手术。这项决议将会呈给台当局“人权咨询委员会”,相关配套措施也将邀请民间团体、专家学者再做讨论。
依据台湾现行有关规定,有意变更法定性别者,必须先经过2名精神科医师鉴定,并进行摘除现有性器官的外科手术,才能变更性别。相关规定一直被性别团体批评为忽略了当事人对身体的自主权、经济能力弱势无力负担手术者、特殊生理状况无法承担手术风险或后遗症者,更令欲变更法定性别者丧失生育能力。主张废除“精神科医师认定”及“强制摘除器官手术”的相关规定,台湾性别团体近年来诉求不断,却屡遭主管机关的驳回。(中国台湾网 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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