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审理男子陈勇志涉枪击杀人案,今天行言词辩论。陈勇志透过律师说,自己无杀人犯意,但若遭判死刑,“接受”。
男子陈勇志被控于1997、1998年间,分别在台中市一家夜总会、台南一处KTV及台中市一家酒店,因细故或债务问题等,与友人开枪扫射,造成4人死亡。
法院一、二审均依杀人等罪判处陈勇志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陈勇志的辩护律师王文圣今天说,陈勇志从未争执全案事实与经过,仅争执自己无杀人犯意,“怎能认定我毫无悔意”。他在2010年间自大陆被遣返回台后,遵照法院指示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并极力赔偿,若真的遭判处死刑定谳,“那就是我该死,我接受”。
王文圣说,陈勇志已皈依佛教,在台中看守所内不是念佛经就是看书,心情平静且淡然,也无自恃是死刑犯就霸凌其他受刑人,对所作所为已悔悟。
陈勇志另名辩护律师卢明轩说,陈勇志在大陆逃亡的10多年间无犯案纪录,合法从事商业行为,“要把他当成活生生的人来看,而非只是卷证里的形象”,请求“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将全案发回更审。
审判长陈世淙于庭末谕知,全案定于12月17日下午3时宣判。
[责任编辑:周剑]